材料学院党委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2014-06-09 23:51   审核人:

一、入党启蒙教育及申请入党

1.入党教育导引。各党支部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一次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每年新生入学教育后,于9月底10月初,学生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接受入党申请。凡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并自愿申请入党的青年学生,必须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由党支部指派专人同这些青年学生谈话并书面记录,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申请人信息库进行管理。

    3.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将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应包含入党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党支部与其谈话情况及日期等信息。各党支部要每学期初组织一次信息库的自查工作,并将新列为入党申请人的信息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对新入校的学生,如已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入校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转交现所属单位党组织,经所在党支部核实后,入党申请时间可连续计算。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原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单位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书的(提供证明无效),应重新提出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从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时计算。

4.由指定正式党员进行谈话。对列入信息库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指定一名优秀的正式党员与其进行谈话,初步了解和掌握该名学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等基本情况。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材料由各党支部书记统一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各学生党支部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之前要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工作。在党支部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后,经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等程序,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向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条件:(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①年龄未满18周岁的;

②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

③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试图违纪、作弊;

④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⑤其他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

2.推荐步骤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年3月20日及9月20日之前进行。

顺序

步骤

实施主体

1

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

2

召开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团支部

3

考察推荐对象,团支部讨论并形成意见。填写《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团员团组织推荐表》,征求党支部意见。

团支部

4

党支部签署意见之后,报学院党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党支部

5

学院党委签署意见之后,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院党委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要求专人负责管理。要随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不断深入,逐步积累完善档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入党申请书、党员谈话记录、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一般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等信息。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和档案自查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培养教育有关材料及学生个人在校档案材料一并转递到接收单位。

    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学院党委、党支部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管理。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认真写实。 (2)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3)各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4)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5.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统一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年度考察结果不达标的,可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对于入校时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材料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培养考察时间断档超过一年的,不予接收。

二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每年4月初、10月初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下一年可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作为拟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考察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考察标准

   (1)思想政治。认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各项活动,对党的理论和知识有正确深入的认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2)能力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成绩排名前列,应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补考不超过2门,无重修。四级通过。

   (3)道德品行。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4)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活动,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以上奖励。

   (5)学生本人在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重要荣誉以及在危难险重等关键时刻有重大立功表现,当兵入伍回校后表现优异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发展对象的考察程序

   (1)“两推荐”即为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的推荐意见。党小组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结合对申请人的了解及培养教育表现后提出推荐意见;

   (2)群众评议。“两评议”即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评议会、所在班级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综合测评打分、座谈等方式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和群众人数须不少于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和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示与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应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并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3)政治审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应写明报告的党支部名称和时间,并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 预备党员的接收

原则上党委要集体讨论,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生党支部,并将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放给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预审。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预审工作包括:

   (1)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清楚。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入党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③思想汇报;④党训班总结;⑤《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⑥团组织推优表;⑦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材料;⑧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材料;发展对象学习成绩单;函调政审材料以及集中培训登记表、合格证等。尤其是对于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准确无误。   

(2)培养教育情况。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政治审查情况。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党员推荐、群众评议情况。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是否有异议,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个人理想信念。发展对象的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6)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发展对象的接收。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议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召开会议的,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可由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3)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应回避;

(4)要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5)表决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

(6)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分别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每个程序,逐个审议和表决;

(7)支部大会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统一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如遇工作调整等情况,务必将入党相关材料做好交接工作;

(8)应尽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9)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的审议。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档案袋全部内容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其中在决议中一定要体现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

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

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正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材料学院党委要及时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严格组织生活、谈心、考评、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内。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内有违反纪律获得处分或学习成绩有两科以上不及格的均需要延长预备期,并向学校党委审批备案。

2.预备党员的转正。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两周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审查并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会议程序、赞成人数等要求均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逐个审议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由兼职组织员统一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3.预备党员延期转正。预备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长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毕业生和新生党员的管理

1.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党员毕业时,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按照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

2.新生党员的管理。学院党委应当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一个月内对其党员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党员,学院党委要尽快将其编入党支部,并在其组织关系转入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进行一次谈话。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材料由各党支部书记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对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复核;对党委组织部复核意见为“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报学校党委讨论研究后批准,不予承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9 Shool of material scince of engineerin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 365体育直播网 1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