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的确定和管理相关工作、助学金的评定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特制定此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
一、建档和调整时间:
每年9月下旬——10月下旬,根据调查结果,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
二、贫困生界定标准
1.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或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
2.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缺乏依靠、生活水平较低,因父母年事已高以致缺少劳动力或父母离异造成生活困难者;
4.其他符合国家、省贫困生规定者。
注: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界定为贫困生
1.饭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酗酒、大吃大喝等)、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等)
3、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1)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人消费超过同学平均消费水平的;
(3)因违纪而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日常考核制度
贫困生享受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给予的资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义务并在学院各项活动中做出表率。
1.全年参与志愿服务类活动次数不应少于五次;
2.全年参与院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类活动不应少于五次;
3.全年参与励志成才类讲座活动不应少于四次;
4.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向上,主动帮助老师同学;
5.无违纪现象,品学兼优。
四、助学金发放制度
贫困生在日常考核中表现优秀者有参评助学金的资格,参评者从以下几点进行评选
1.特等助学金:在学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一等助学金:在学年内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二等助学金:全年无挂科现象
在评选时,以下几种情况优先考虑:
1.为学院做出杰出贡献者优先评选;
2.在夏季运动会中取得名次者优先评选;
3.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比赛中取得名次者优先考虑。